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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产税开征在即:将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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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2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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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开征脚步声渐近。

  5月12日,一则“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而一个星期前的5月4日,******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通过官方媒体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这一表态意味着****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

  本刊获悉,********已紧锣密鼓地进行房产税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开征房产税最现实

  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此外,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几个名称其实说的是一个事情,在概念上没有准确不准确之说,我认为表述比较合理的是房地产税;但是在具体操作上面,用别的说法也没有关系,比如叫房产保有税也不是不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重庆的房产特别消费税是最不靠谱的,“因为房产特别消费税肯定是流转税,需要在买卖中缴税,这就违背了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基本性质,税理上是讲不通的;此外,还增加了买房人的负担,搞不好,还有可能变成涨价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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