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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发未成年人驾车肇事案例 11人判刑2016-02-24 00:00:00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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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辖区的涪陵、南川、垫江等地,2014年以来未成年人因驾车肇事惹祸共致17人伤亡,其中有6人命丧车轮,11名未成年人因此被定罪判刑,监护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案例1
多种违法
无证又超载一死三伤
涪陵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未成年人石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并超载搭乘两人,因疲劳驾驶、操作失误,酿车祸导致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说法:办案检察官通过对起诉的11件11人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的分析,从这些血淋淋的案例中,暴露出未成年人交规意识淡薄、酒后开车较多、家长对孩子管控意识缺失等三个方面的薄弱。
这11件案件中,普遍存在未成年人交规意识淡薄的问题。起诉的未成年人驾车触刑犯罪案件中,他们大都以驾驶摩托车为主。未成年人喜爱追求刺激、张扬个性,在驾驶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超员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并非单一行为或偶尔为之,其交规安全和法制意识十分淡薄。
案例2
聚会饮酒
酒后撞倒三人自己也受伤
涪陵区检察院起诉的未成年人刘某危险驾驶案显示,刘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大量饮酒,之后驾驶摩托车撞倒3名行人致他人受伤,自己也摔倒造成颅内出血。
检察官说法:办案检察官介绍,从数据显示,未成年人酒后开车的较多。起诉的11件案件中,未成年人涉及酒后驾驶的6件。一些饭馆、食摊的经营者,存在售卖酒水给未成年人的情况,未成年人聚会也有饮酒的。
案例3
家长溺爱
父亲送他摩托撞死行人
丰都县检察院起诉的谢某交通肇事案则显示,未成年人谢某在家中受到家人溺爱,谢某驾驶父亲为他购买的摩托车,超速超载,撞倒一行人并致其死亡。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禁止驾车,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能办理驾驶证照驾车。不少成年人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更谈不上有效管控。在起诉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车辆占多数,借车时成年人对安全问题交代少,有父母甚至主动为子女购车。
防范建议
孩子好奇心强 要及时引导
如今,许多家庭都有私家车了。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人,未成年人驾车是马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检察官建议:要强化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检方建议,家长和学校等都要有安全教育意识,家长要改掉车钥匙随便放的习惯,孩子好奇心强,发现他们乱动车辆要及时制止和引导。城乡接合部等未成年人驾驶行为多发、易发地区,以及学校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可以用多形式、直观有效地开展机动车驾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用此类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大众的法制和安全意识。另外,检方还建议要强化行业管理,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对餐饮、娱乐等行业禁售烟酒等商品给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袁莉
本文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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