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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租房合同也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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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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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也可提取公积金。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对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设立提取限额:单身每月900元,双职工每月1800元。

  按照实施细则,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中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租赁行为后一年内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租赁费用。

  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

  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

  据悉,实施细则已于本月开始实施。

  提取要件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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