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13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神医”借“开光”盗走价值3万元财物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8-3 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神医”借“开光”盗走价值3万元财物2016-08-03 09:18 扫描到手持设备




字号:

忠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霞)“神医”谎称他人家中有难,以用财物“开光”消灾之名,盗走财物。其间,被告人李某、成某和石某某在四川达州和重庆璧山、涪陵、忠县等地作案4起,涉案金额达2.63万元。近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石某某另案处理。
李某是重庆合川人,成某是河南人。去年11月至12月,李某、成某与石某某动起歪脑筋,以“神医”替人消灾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成某或石某某假装问路寻找“神医”,与被害人搭讪,另一人则假扮路人主动带路并与被害人一同前往“神医”处。途中,成某和石某某将套问到的被害人信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李某,李某则假扮“神医”,在路上与三人“偶遇”,并以提前获知的被害人信息让其相信“神医”能力。之后,李某谎称被害人家中有难,可通过给财物“开光”的方式帮被害人消灾。当被害人将财物交给李某“开光”时,李某趁机将财物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
□ 相关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2
发表于 2016-8-8 18:41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查看全部内容 登录 | 入驻经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