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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信箱[2017]177
发布单位: 市交委
来信内容: 网约顺风车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17年1月6日晚在天天630节目中看到有位私家车主接顺风车被处罚的报道。因为我自己外出办事也偶尔接顺风车。所以想问问。国家不是鼓励分享经济吗?相关国家和重庆地方网约车相关规定也只是对快车专车进行相关车和人的资格审查办理,也提到鼓励私人不营利的前题下分享合乘。而滴滴顺风车也宣称顺风车不需办理营运证,网约驾驶证,是合理合法的。请问重庆偶尔用顺风车接顺路乘客合法吗?会被罚款吗?罚款依据是什么?
办理单位: 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理结果: 市民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运管局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6年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正式公布实施。来信人可在网上进行下载并了解。
二、《暂行规定》明确:“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三、《暂行规定》明确:“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车辆燃料成本应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合乘里程计算;通行费应按照合乘路段发生的路、桥通行直接费用据实计算。”
四、《暂行规定》明确:“合乘平台提供主城区域内或远郊区县(自治县)区域内的合乘信息服务。”
特此回复
发布时间: 2017-02-07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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