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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双桥经开区监管不力 欲以破产2.5亿元资产息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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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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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社接到重庆双桥经济开发区群众举 报称,2011年,经开区管委会在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下,批准了建设“中国西部纸品博览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双桥纸品项目”),而开发商却在工业用地上进行商业开发。由于监管不力,前两任法定代表人涉嫌欺诈,导致此项目开发商重庆振雄实业公司严重经济困难,纸品交易中心项目未开张就倒闭。随后以优惠政策诱导债权人变股东继续出资建项目,不久,大足区法院以一份存在争议的30万经济纠纷裁定重庆振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导致109名债权人的2.5亿元利益将受损失,欲以“破产”方式处里“双桥纸品项目”问题。而今,第一任法定代表人陈坤寿涉嫌抽逃出资、挪用资金,但至今逍遥法外。第三任投资人没有实际经营一天,约7000万元的资金就被“蒸发”。

  企业搭平台zf当红娘圈钱骗 局触目惊心

  2010年1月18日,陈坤寿出资1000万元注册了重庆振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雄公司”),并担任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2月18日,振雄公司获得了“双桥纸品项目”的开发权。据调查,该项目没有任何商品房预 售所必须具备的“五证一书”,仅有的一份土地证却清楚地写着,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而非可出售的“商业用地”。有关部门明知其项目违犯了国家有关规定,却在纸品市场动工奠基时为其剪彩助阵。2011年12月28日,有关部门又在商铺没有完全建成验收的情况下,依然给其核发了4栋楼房的房地产证。在大肆宣传下,三十余名业主相信该项目是zf扶持的合法项目,并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依旧购 买了商铺。

  就这样,陈坤寿收取了三十余家业主购买商铺的定金;据了解,陈坤寿还违规采用将同一工程发包给多家企业的方式骗取保证金。据大足法院指定的振雄公司破产资产管里人介绍,陈坤寿在出资1000万注册公司后,立即抽出资,使公司成为空壳。并且,陈坤寿至今还侵占着公司3500余万元财产。

  2014年5月7日,记者来到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欲找该项目的主管领导了解情况,其秘书以领导“学习期间不便打扰”为由拒绝接受采方。

  2015年12月11日,记者再次来到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了解情况,主管“双桥纸品项目”领导的秘书以领导“在高速公路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再次拒绝。随后安排与之相关的负责领导见面,但其这位领导以暂不负责该项目为由继续拒绝接受采方。随后主管“双桥纸品项目”领导的秘书安排记者到大足区委区zf信方办说明情况,信方办表示“我们也只是了解情况,信方办是不受里经济案 件的”。

  企业法人精心设局第一债权人变股东背债务

  振雄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陈坤寿在完成公司注册后,立即将全部资金抽逃。

  2012年3月2日,陈坤寿利用虚假会计报告夸大项目盈利,将公司的所有债权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了李华,至此,李华成为振雄公司第二任独资股东。

  2012年3月15日,李华以振雄公司和一家其他公司做担保向姬蔓借款6000万元,事后却无力偿还。经调查核实,所谓的财产担保根本就是无任何财产价值的空壳公司,至此第二任法人李华同样存在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2012年8月,振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自行停工整顿。

  2012年10月8日,姬蔓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振雄公司的股权和其他全部财产,要求李华还款。

  2013年春节前夕,面对纸品市场的杂乱现状,双桥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给予姬蔓诸多zf优惠政策,使其将部分借款转化为对振雄公司的投资,并且按照zf的请求继续出资1000万元紧急支付春节前农民工工资。从此,第一债权人姬蔓成为持有20%股权的振雄公司股东。

  2013年5月30日,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会议纪要显示,重庆华信会计事务所初步审计振雄公司债务就已高达2.3亿元,也就是说,姬蔓变为股东后未实际参与经营一天,该公司就已欠下1.3亿债务。

  30万个人经济纠纷竟欲引发2.5亿资产将蒸发

  2013年12月23日,大足区法院以未经查清的江宏琪个人30万元经济纠纷,裁定振雄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据了解,江宏琪原为双桥经开区建委领导干部,也曾是振雄公司第二任股东李华经营期间的高管。

  2012年7月12日,江宏琪借给李华个人30万元,借款打入李华个人银行账户,款项由李华个人使用;李华与姬蔓签订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第3款明确约定,该30万元属于李华个人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李华本人偿还,且至今李华本人认可该30万元属个人债务。

  大足区法院在未审里确认债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9日在双桥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上,蒋意法官明确表态与振雄公司破产案有关的诉讼案 件全部不交诉讼费,而姬蔓的债权确认诉讼在不开庭审里的情况下,直接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并裁定收取473700元诉讼费。据某债权人反映,大部分债权人都不赞同公司破产。法庭工作人员以“不签字不准走”迫使债权人签字确定债权债务。

  2015年12月11日,双桥法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58家企业约100名债权人参加,以98%的否决票不同意振雄公司破产。

  现在振雄公司已经初步完成破产前的资产清核,也拿出了一些具体有效的振兴方案;但是如此庞大的债务以及如此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究竟该何去何从?

  责任编辑:王婷婷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本社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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