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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临近,5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全市考生发出倡议信,信中指出,今年在考试招生多个环节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大对高考舞弊的查处力度,希望考生诚信参考、公平竞争。此外,还整理了9种****各科成绩无效、9种违纪当科成绩无效的情形,考生们要注意看清,避免发生这些情况。 全文如下: 亲爱的同学们: 普通高考是国家根本的人才选拔制度,事关考生利益,事关家庭福祉,备受各界关注。诚信高考、公平高考、平安高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公平公正作为普通高考工作的生命线,狠抓标准化考点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综合整治,考务组织严密、考试纪律严明、违纪舞弊处罚严格。今年,我市集中开展了“打击销售******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等4个专项行动,在考试招生多个环节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大对高考舞弊的查处力度,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切实维护高考秩序,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明确了对教育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和新修订的《教育法》,已将组织考试****、买卖******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高考****将受到法律惩处。高考期间,我市所有考场将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电子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辅助考场管理,监考教师的考场记录、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可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为此,市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并倡议全市考生:遵章守纪、诚信参考、公平竞争!市教育考试院和各区县招考机构、考点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严查各种违纪****行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让我们为每一位为追求人生梦想而不懈努力的高考考生加油点赞。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考生高考顺利并取得理想成绩! 相关新闻: 考试****最高判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被首次纳入刑法,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将受到刑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还将判处7年有期徒刑。 ★“刑九”主要条款 第二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种****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包括“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9种****行为将取消各科考试成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9种违纪当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包括“擅自离开考场”的9种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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