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3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梁平——山高皇帝远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0-6-8 19:30 |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有事烦劳各位网友评理:前几天本人因家里事情发了一贴,得到了****的回应。大致内容如下:
   
b] 我:
    去年10月16日,重庆市梁平县龙门镇河源村二组村民(我母亲,年过半百)被河源村党员村干部徐登峰两夫妻在梁平县龙门镇街道实施殴打,我母亲头部等多处受伤,住院治疗30多天,梁平县****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徐登峰仅仅赔偿了部分医药费,没有得到任何处分。在以后的时间里,凡是涉及其管辖范围的事,均一如既往的采取拖延、不公平待遇甚至不予理睬。如果全中国干部都这样,情何以堪?难到真是山高皇帝远?我感到非常愤怒,但又十分无奈,请求各位坛友给我支持!

****回答:
    感谢“蓝色弯刀”对龙门镇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就此事而言,你所述情况与客观事实有出入。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去年10月16日,村民杨某因天然气管道施工产生的土地赔偿问题要求村干部徐某解决,由于徐某当时忙其它事情就没有去。随后杨某在龙门镇街道遇到徐某,就抓住徐某不放,徐某因心情烦躁,忘记了作为干部的职责,打了杨某三拳,又用脚踢了两三下。动手之后,徐某感觉做得不妥,就赶紧向龙门派出所报警(有接警记录为证),杨某被及时送往龙门卫生院医治,用去医药费5033.6元。2009年12月14日,通过龙门派出所调解,徐某一次性付给杨某6000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并当面赔礼道歉。
   徐某身为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殴打他人是错误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鉴于徐某在事发后有主动报龙门派出所的情节,并及时给付了杨某的医药费和其它补偿,2010年4月初,龙门镇党委决定对徐某全镇通报批评,并责成徐某向镇党委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另:天然气管道施工是国家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当地****主要起好协调作用,重点、难点都是在顺利推进国家重点工程的情况下,兼顾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由于杨某反映的情况相对复杂,龙门镇****已于2010年4月8日专门发函Φ711工程项目部,要求相关方面到现场处理。5月26日,龙门镇有关领导主动约见杨某,进一步了解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过程。6月3日下午4时许,Φ711换管工程项目部回电龙门镇,6月4日到龙门镇商讨处理天然气管线施工造成的遗留问题,4日上午9时,有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目前,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正在协调解决之中。
   “蓝色冰刀”很好的名字,蓝色,给人以宽厚、详活的感觉,冰刀,看似寒光闪闪,实则似水柔情,严峻的外表下蕴含着对当地干部的殷切期望。我们当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我:
首先得感谢****领导们为我家之事操心!
  
   农民靠的就是土地,国家工程占用给予赔偿,我母亲要求得到公平赔偿理应合法。但徐一拖再拖,最后派出所要求徐到场解决,结果不去。我母亲要求其去,理应合符情理。
   徐“一人”对我母亲殴打就是真实的“客观事实”?难道其妻会传说中的隐身术?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为官者,人民公仆!但其因为“心情烦躁”、“忘记了干部职责”就动手打人,莫非也是传说中的为官之道——遇强者,软;遇弱者,欺。是否有悖于为官之道,那为何做官?
   而后,觉得“不妥”,是否是所有类似殴打行为都称之为“不妥”???
   现在,国家为民工程铺设自来水管,徐为何口吐“不安他家”之言,直至后来多次催促才进行安装。
   至于“蓝色冰刀”之名,我意非彼。“蓝色”,我希望看见的龙门是蓝色的天;“冰刀”则是愤恨一些火热的强权****,寄希望于冰刀有所下降。不过,对于贵人的解释我也很乐意接受。
   作为我一介平民的理解为官“管理”。既要管,也要理,而不是压。我想,徐某****一片光明,经常在“三个代表”,“建立和谐社会”的熏陶下,应该不会不懂。
   最后,也寄希望于你们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静候佳音!


到最后,居然就没有了反应。

作为一介平民,我要求的不高。惹不起****,但起码我要享受公平待遇啊!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