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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投资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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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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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投资人招标公告

1. 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人民zf(以下简称“zf”)批准采用PPP方式实施。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2.1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K0+000)起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止点(K46+486.384),穿巫溪隧道,经大河乡、两河口、中坝,折鱼鳞乡茶园子,达渝陕界鸡心岭(K46+448),止于渝陕界隧道出口猫子庙(K49+778),全长49.778 公里。路线为南北走向。
本项目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 米。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级采用A 级。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99.1亿元人民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计划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4年。
2.2投标人应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订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并结合当前的市场价格变化自行测算项目的总投资。
2.3本项目的收费期为30年。
3. 招标内容和运作模式、建设方式及项目进展
本次招标内容为:选择确定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段)的投资人和项目建设方式。
运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中标人出资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zf指定的机构。
建设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项目进展: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正在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已确定,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4. 优惠政策
本项目由重庆市zf配置以下优惠政策,用于弥补项目投资及运营缺口:
4.1重庆市zf在建设期内为本项目设立的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给予****车购税补助,补助金额为13.88亿元,支付时间则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资金安排计划分期到位。****车购税补助不能作为投资人自有资本金。
4.2重庆市zf在建设期内给予项目公司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3亿元,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数额由投标人在报价函中竞争性填报(精确到整数)。重庆市zf在建设期内给予项目公司的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不能作为投资人自有资本金。
4.3关于陕西省境内约3.3公里隧道投资导致的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变化
4.3.1如果经两省、市协商,陕西省境内约3.3公里隧道改由陕西省投资建设,则根据投资人申报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占招标公告中总投资的比例调减投资人的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4.3.2如果经两省、市协商,陕西省境内约3.3公里隧道仍由重庆市投资建设,并且相应的****车购税补助由项目公司获取,则从投资人所申报的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中等额扣除。
4.4在项目4年建设期内,投资人所填报的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按20%、30%、30%、15%到位,其余5%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到位。
4.5****车购税补助和投资运营可行性缺口补助直接支付给项目公司,并且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不能挪作他用。
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准):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 2016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 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 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6年末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联合体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 关于惩戒行贿犯罪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2015年 1225日至2017年 12 26日),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填报总承包单位)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里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7.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无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 10 23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发布的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有关信息。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额度为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9.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
1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26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1226日9:00(北京时间)至2017年1226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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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4 09: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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