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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要求评价结果与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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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9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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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市****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在全市的市、区县、乡镇(街道)3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

  《通知》指出,接下来将通过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移动端设置“好差评”评价功能,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完善“在线评价+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评价”评价机制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一事一评”。此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价,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市****办公厅也将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据了解,此次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实现线下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人员均作为“好差评”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设置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

  《通知》要求,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问题,情况简单、事实清楚的,采取解释说明、当场裁定等处理方式当场解决;对于问题相对复杂的,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处理方式,限期5个工作日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与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那些差评比较集中的部门和人员,强化监督检查;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对企业或群众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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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9 08: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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