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277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天下奇闻] 关于徐小明黑恶势力犯罪涉嫌敲诈勒索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10-31 18: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关于徐小明黑恶势力犯罪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的刑事控告信
——小明侵吞国资产、取豪夺他人财产恶行
被控告人:徐小明,男,汉族,1964年8月18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浦路,13870985555
主要诉求:
1.请求媒体监督南昌市****局依法立案侦查徐小明利用黑恶势力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依法查明徐小明侵吞国有资产、巧取豪夺他人财产恶行,追究被控告人徐小明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涉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责任
2.监督南昌市****局强烈要求审计徐小明任职期间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材料。审计上述财务资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性徐小明等犯罪行为,以保护国有资产。核实徐小明对控告人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以及徐小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3.徐小明是孙金亮、涂建辉黑恶势力团伙的核心成员,请求媒体监督相关部门坚决贯彻****扫黑除恶的精神依法认定徐小明一案属于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05”专案组并案处理,全面侦查徐小明等人的涉黑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鉴于南昌市****局已经依法成立专案组,对原南昌市明贵夜总会老板、原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小明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徐小明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为了揭露徐小明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控告人将知情徐小明等人的相关犯罪事实再次如实陈述如下,揭露徐小明重大罪行,恳请媒体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对该黑恶势力予以坚决扫除,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控告人了解到徐小明黑恶势力涉及以下犯罪事实,并已向侦查机关进行举报,然而侦查机关至今并未全面侦查
1.徐小明以暴力威胁和司法迫害方式侵占秦香所持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抢夺洪大君子典当有限公司的犯罪行为。
徐小明设计通过司法迫害方式无偿获得南昌市西湖昌盛******所收购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不少于7125万元的1425万股股份。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公司系秦香与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合作开办,是面向“洪城大市场”数百名经营户融资的准金融机构,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秦香。徐小明于2005年、2006年曾多次找秦红根和秦香,强迫其将所收购的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低价转让给徐小明,遭到拒绝后,徐小明遂设计对秦香进行司法迫害,最终通过司法机关强制将其所收购的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低价转让给徐小明所控制的公司。最后,以追赃形式强制将南昌市西湖昌盛******所收购的142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徐小明所控制的公司。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处理明显存在瑕疵和配合徐小明实施侵吞的目的。
对秦香进行司法迫害后,徐小明便控制了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公司。2007年,徐小明利用其职务之便让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转账4000万元至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公司,然后令李燕华、习伟陆将该4000万元资金以典当行借款给江西省乡镇企业贸易进出口公司的形式非法占为已有。
江西省经侦总队在侦办秦香犯罪时即对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公司及秦香开办的6家关联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凭证进行司法扣押。但是,省经侦总队竟然违反规将前述扣押物品移交给徐小明,因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公司及秦香的其他关联企业对经营户和他人发放贷款数千万元,徐小明遂安排其打手强迫融资方将欠款交付给徐小明及其控制的公司。
2.徐小明在担任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达4个多亿后,将其中1个多亿的资金转至李建洪,李建洪再转至徐小明指定的个人及公司账户,将此资金用于收购洪大集团股份,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行为,早已向南昌市****局刑侦支队提供该犯罪线索,但是至今未对徐小明在职期间进行审计,从而不能查清徐小明侵吞国有资产之罪行
3.徐小明与邹桂生(原青云谱区****分局政委、彭家桥派出所长)合伙开办催债公司,对被害人王保全的亲家进行“套路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在前期侦查工作中,宜春市办案警官就该事实向相关知情人员王保全等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4.徐小明通过2010年4月15日签订三方《债务转移协议》和次日签订《投资协议》,制造违约而垒高债务,进行敲诈勒索、暴力催讨债务、实施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非法占有杨存华5千多万元。徐小明通过制造违约而垒高债务,派人跟踪等暴力威胁,对被害人杨存华涉嫌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5.何志杨(洪城监狱服刑)被徐小明等黑恶势力软暴力逼债,非法拘禁长达一个月。
6.独一处老板邬建平被徐小明等黑恶势力软暴力逼债,非法拘禁。
7.李林被徐小明等黑恶势力软暴力逼还高利贷,非法拘禁8天。
李林,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因犯罪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现在在监狱服刑。在2016年8、9月间因生意周转向徐小明团伙借款1000万元,该组织收取的月息竟然高达5分(年利率60%),这显然是高利贷。上述借款到期后,因李林经营项目中暂时不能回款,徐小明指使他的“暴力队”打手(涂建辉、外号“大脑壳”及其马仔)多次对李林实施凶残殴打,采取24小时跟踪,致使李林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期间,李林被该组织成员非法拘禁在南昌市嘉莱特和平酒店8天8夜。李林之妻(陈佩、系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也受到暴力威胁,徐小明指派数名黑恶势力成员到李林之妻工作单位和上下班途中进行骚扰、谩骂、侮辱和威胁。在这种暴力殴打和威胁之下,李林及其家人只得逐步偿还上述巨额高利贷。该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江西省扫黑办早在2019年就已经对该犯罪事实进行了核查,并认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8.上世纪90年度初期,吴祝举报徐小明销售假雪碧,徐小明为报复举报人,通过涉恶势力打击报复并对举报人敲诈勒索20多万元,宜春****局办案警官在2020年5月份左右已经对此事做笔录。
9.上世纪90年代,徐小明指使马仔绑架熊达文(之前省厅组织的专案组宜春****局警官已经询问过熊达文,并制作笔录),熊达文被长达一周时间绑架,被徐小明等敲诈十几万元人民币。
10.2012年插手张波(外号“拐子”)与张龙龙的经济纠纷,徐小明指使毛栗子、“大脑壳”涂建辉等人绑架张波,并对其非法拘禁数日,暴力威胁、逼迫张波支付数百万元现金及五套房产。张波目前在903监狱服刑。13.徐小明敲诈勒索孙金亮小舅子罗伟200多万元。
11.2010年初,徐小明开车载着杨存华至子固路时发生车祸,将对方两名余干人打成轻微伤。当时,在滕王阁派出所有报案。
12.2017年徐小明马仔“大脑壳”涂建辉带人敲诈勒索洪城大市场现任老板刘如强(男,系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600万元(当年刘如强已报警,有录相)。
13.2017年徐小明当着王保全的面宣扬要打断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的腿,又当面打电话给“小磨”组织一帮黑恶势力成员到博泰公司闹事,没过几日,徐小明马仔三十二人员带着刀叉棍棒在上班时间到博泰集团闹事,殴打博泰集团员工,威胁章新明。
14.江西巨汇建材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是徐小明的产业之一,2016年,因客户对巨汇公司的服务不满,徐小明就指使马仔涂建辉(外号“大脑壳”)打断客户三根肋骨以示报复,此事已经305专案组调查。
徐小明是一个以黄起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徐小明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涂建辉“大脑壳”等马仔),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黄起家并以黄养黑、以暴养黑,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徐小明看中涂建辉、强强、兔子等黑恶势力团伙在社会上的威名和影响力,相互依托,发展壮大黑恶势力,以南昌明贵夜总会为发迹点,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企业家到************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控制江西洪大集团,盘踞“洪城大市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完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以徐小明为首的涉黑组织涉嫌的犯罪行为罄竹难书,徐小明一度猖狂至极,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广大受害人控告了徐小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罪。对杨存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威胁进行敲诈勒索5千余万元、并以黑恶势力惯常手段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上述相关罪行,省厅专案组均已调查核实掌握了相关证据,但是却未能按照党****扫黑除恶的精神依法办案,深挖彻查“保护伞”。
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恶势力意见》)对于恶势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之前省厅组织的宜春****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徐小明、涂建辉“大脑壳”、“强强”等人就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对被害人杨存华、李林、张波等构成犯罪。根据前述内容,徐小明等人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目前查实的犯罪事实已经超过3人3起,足以认定为“恶势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按照全国扫黑办“六清”行动部署要求,全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向黑恶势力发起总攻。恳请媒体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对徐小明等人上述涉嫌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予以全面侦查,依法打击以徐小明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依法为控告人追缴损失,给受害人一份公平正义,还广大人民群众一片安宁!
                             控告人:曹瑞辉(13879189749)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徐小明.jpg (669.73 KB, 下载次数: 23)

徐小明.jp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连接招租|手机版| ( 苏ICP备13006526号-1 )

GMT+8, 2024-5-3 07:51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