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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选购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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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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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好复杂,看都看不懂”、“保险好烦人,赔款太麻烦”、“险种太多了,好难选择”……当有人给您提起保险时,总免不了会听到这些说法。这是一种误导,还是因为消费者不懂保险而引起的误解?俗话说,凡事不可看表面,时值“3·15”消费者权益日,笔者深入保险行业,通过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实际案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保管文件
购买保险以后,请妥善保管保单、****以及身份证等,避免被他人利用于退保或者虚假理赔等。同时,请您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
2.合理利用犹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日内的一段时期。消费者若对所投保的险种或者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等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退还全部保险费。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3.配合接受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对您进行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的回访,请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同时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答疑解惑。
4.及时续缴保险费
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续期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5.纠纷解决渠道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如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诉讼。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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