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重庆

标题: 李云迪最大的错误在于洁身自好 [打印本页]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0-31 18:30
标题: 李云迪最大的错误在于洁身自好
本帖最后由 黎君 于 2021-10-31 18:41 编辑

对娱 乐圈向来没什么兴趣,但李云迪我知道,他对世界名曲的把握是用心,而不是用手,我听得下去,

他最出乎我意料的,是嫖妓,原来小伙子这么洁身自好,他对得起用心演绎的声音,

他没有占粉丝便宜,圈子里乱搞,当第三者,手淫无益于身心健康,而健康人至少两天需要做爱,

他用最洁身自好的方式爱护自己的羽毛,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聆听自己的心灵,坚守自己的理想,

世界有良知,耶鲁李云迪,加油


作者: 一声笑    时间: 2021-10-31 18:42
哈哈,也是咯,诞生在秦淮河边的传世名篇太多了,李云迪生错了时代。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0-31 19:02
本帖最后由 黎君 于 2021-10-31 19:13 编辑

他嫖妓,不就因为妓女是社会相对比较干净的人群之一吗,
这是有古训的,
杜十娘纯情刚烈,小凤仙长风战旗,梁红玉银甲寒光,红娘子耿介忠义,
如果李云迪与陈圆圆一时瑜亮,高山流水,那也未尝不是一段佳话
作者: chongq689    时间: 2021-10-31 20:25

作者: 北区一哥    时间: 2021-10-31 20:37
后面基本是要出国发展了
作者: bhrs    时间: 2021-10-31 21:01
被逼上梁山了,不知道这算谁的损失。个人感觉出身乌龟之地的此事推波助澜可能性大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0-31 21:08
任重道远。
作者: 率直    时间: 2021-10-31 22:28
和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有异曲同工之处。
作者: jzq-150    时间: 2021-10-31 22:40
票昌有多大的过错,正常男人都容易犯,还是不要把人家一掍子打死了,还是应给人家改过自新的机会!
作者: 二驴    时间: 2021-10-31 23:00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1942年的话,虽然说是公众人物,但是犯不上一棍子打死,毕竟又不是涉及到赌毒。官媒一起涌上来反而说明不正常。
作者: dannytian    时间: 2021-10-31 23:15
现在这么多离婚外加单身的,这是一个隐形的社会问题,既不提倡也应不禁止,如果一刀切后会出现以前的QJSR等很多社会问题。
作者: 电话    时间: 2021-11-1 08:33
他没有占粉丝便宜,圈子里乱搞,当第三者
作者: koko191916    时间: 2021-11-1 08:37
[attach]1405511[/attach]

作者: 千里广大    时间: 2021-11-1 09:10
强烈要求下架唐诗宋词,封杀历代文人墨客,没有一个好东西
作者: 王大友    时间: 2021-11-1 09:48
可能还是得罪人了,处在他那个位置的人,找他的人肯定多,觉得他不应该参加综艺。
作者: 林间飞雨    时间: 2021-11-1 10:48
如果真去了哈佛,哎、、、
作者: liangyuan921    时间: 2021-11-1 11:03
生不逢时!!!!!!!!!!!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1 11:32
王大友 发表于 2021-11-1 09:48
可能还是得罪人了,处在他那个位置的人,找他的人肯定多,觉得他不应该参加综艺。

某热带水果抬??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1 11:34
这不是逼着单身男人去骗感情吗?
作者: 浴火重生    时间: 2021-11-1 11:46
我一直认为任何导致争论的事情不必急着下结论,可以用时间来检验,让子弹飞一阵
作者: 浴火重生    时间: 2021-11-1 11:46
我一直认为任何导致争论的事情不必急着下结论,可以用时间来检验,让子弹飞一阵
作者: tim    时间: 2021-11-1 12:55
dannytian 发表于 2021-10-31 23:15
现在这么多离婚外加单身的,这是一个隐形的社会问题,既不提倡也应不禁止,如果一刀切后会出现以前的QJSR等 ...

明面上肯定会禁止。但这种游街示众的处理,非要把人搞臭才罢休的行为特别让人恶心 。 以前那种关门处理,罚点款就差不多了。对于天才人物还是要有包容心, 像牛顿,爱因斯坦这些人物道德水平都不高。既要又要,德艺双馨,最后只留得下伪君子。 如果真是扫荡干净了, 那3000万光棍怎么解决生理问题, 可能真会出大问题。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1 13:03
本帖最后由 五宝老腊肉 于 2021-11-1 13:15 编辑

骗了?偷了?抢了?强制胁迫了?随地大小便有碍观瞻了?侵犯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了?以权谋私了?
作者: 林间飞雨    时间: 2021-11-1 13:53
马丁。路德金、乔丹、在一样有无数浪史,依旧受宠,本国的成龙,婚外龙女都有了,也没事
作者: 锤子    时间: 2021-11-1 13:54
五宝老腊肉 发表于 2021-11-1 11:34
这不是逼着单身男人去骗感情吗?

现在任何一个不想结婚的单身男人都明白,PC与“骗感情”比起来,省钱省事省心多了!一次性交易,两不相欠,既干脆利落又干净撇脱,哪里还有白骗的感情?“要人时要人,不要人时屙尿”,“提起裤儿不认人”……,都是老黄历了,吃大碗面的吴某某就是案例之一。
作者: tim    时间: 2021-11-1 14:11
朝阳群众举报某窝点后,在卖 Y 女子手机中查到了李云迪的联系方式,并了解李云迪当日行程,一下飞机就被抓获。

这说明不是现场抓的。 通过鸡的联系方式来抓人,这样搞确实过分了。
作者: 锤子    时间: 2021-11-1 14:35
率直 发表于 2021-10-31 22:28
和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过之而无不及
作者: 美丽的重庆    时间: 2021-11-1 14:49
等同于陷害
作者: psp2003    时间: 2021-11-1 15:19
tim 发表于 2021-11-1 12:55
明面上肯定会禁止。但这种游街示众的处理,非要把人搞臭才罢休的行为特别让人恶心 。 以前那种关门处理, ...

伪君子才能混得好,现在的社会常态

作者: ealn    时间: 2021-11-1 16:03
林间飞雨 发表于 2021-11-1 10:48
如果真去了哈佛,哎、、、

耶鲁终身教授,不是哈弗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1 20:07
tim 发表于 2021-11-1 14:11
朝阳群众举报某窝点后,在卖 Y 女子手机中查到了李云迪的联系方式,并了解李云迪当日行程,一下飞机就被抓 ...

全口供就能定罪。。。。。而且离犯罪还远得很,只是一般违法。

作者: tim    时间: 2021-11-1 20:18
五宝老腊肉 发表于 2021-11-1 20:07
全口供就能定罪。。。。。而且离犯罪还远得很,只是一般违法。

不是定罪的问题。 一般这种鸡招供出来, 不是抓到现行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会深究的, 又不是什么严重违法。通过这种线索去抓人, 有被人整的嫌疑。 恐怕是跟谁有仇。  
作者: acof2016    时间: 2021-11-1 20:50
tim 发表于 2021-11-1 12:55
明面上肯定会禁止。但这种游街示众的处理,非要把人搞臭才罢休的行为特别让人恶心 。 以前那种关门处理, ...

这话我顶你
作者: 重庆未来    时间: 2021-11-2 00:55
王思聪都不封杀。。这是都逼着单身男人去骗感情吗当王思聪吗?
作者: 重庆未来    时间: 2021-11-2 00:56
tim 发表于 2021-11-1 14:11
朝阳群众举报某窝点后,在卖 Y 女子手机中查到了李云迪的联系方式,并了解李云迪当日行程,一下飞机就被抓 ...

确实太过分了。。
作者: 新干线    时间: 2021-11-2 08:22
统一后,宣布台湾同性婚姻违法?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2 11:21
在这个时代 就要遵守这个时代的规则。 性与钱的交易确实应该指责。 艺术家 公众人物也确实应该对自己要求比大众更高。大众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爱不爱某位艺术家(自发性的)。艺术作品与艺术家本质上还是应该区分来看,但当今这个时代 ,很难分开来看也正常。lyd做了件非常不对的事 ,这个没什么好开脱的。但他的个人行为与城市无关。其次不要和任何人臆想“共同体”。每个人只对自己行为付责。别人的荣耀或者臭名都是他们自己的。lyd可没有想过一厢情愿与他臆想成“共同荣耀”体的大众们。。。。不用为他强行开拓了。
作者: 松下剥瓜子    时间: 2021-11-2 11:50
我也是相同观点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2 12:49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2 11:21
在这个时代 就要遵守这个时代的规则。 性与钱的交易确实应该指责。 艺术家 公众人物也确实应该对自己要求比 ...

这个回复与主题无关,但作为臆想共同体层面的警示问题,我赞成你的说法

作者: 千里广大    时间: 2021-11-2 18:20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2 11:21
在这个时代 就要遵守这个时代的规则。 性与钱的交易确实应该指责。 艺术家 公众人物也确实应该对自己要求比 ...

李云迪是不对,但这里聚焦的是该不该游街示众,获取证据的手段,以及是否有背后黑手?因为太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3:00
千里广大 发表于 2021-11-2 18:20
李云迪是不对,但这里聚焦的是该不该游街示众,获取证据的手段,以及是否有背后黑手?因为太多不合常理的 ...

执法程序正义这个可不敢质疑(狗头)。
李云迪没有“游街示众”啊?(现实上的)
作为名人 ,官方把做错的事情通过官方宣传出去这个做法,也不是针对李云迪 ,李云迪也不是先例。(首先先不说这个做法是否合理)
背后黑手。。。。这个脑洞太大。(针对他个人的 可能有 ,但如果说是通过揭发他来抹黑一部分所谓的连带群体 那我觉得你把他看得太重要了。。)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3:06
黎君 发表于 2021-11-2 12:49
这个回复与主题无关,但作为臆想共同体层面的警示问题,我赞成你的说法

有关联啊 。我的意思是 ,你不能把下线设的更低 ——以他没有做出更恶心的举动来作为他是一个无辜的好人的例证。这不对。就事论事 ,他就是做错了,而且触犯了法律。他的艺术作品和成就与这件事无关。别人更坏也与他做坏事无关。。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13:11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3:06
有关联啊 。我的意思是 ,你不能把下线设的更低 ——以他没有做出更恶心的举动来作为他是一个无辜的好人 ...

无罪推定,我说的是对的。

你要主张他并不无辜,你要举证,不能自由心证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3:19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13:11
无罪推定,我说的是对的。

你要主张他并不无辜,你要举证,不能自由心证

不用我举证了 。官方(jf)发了通告了。。。。
反而是你为他开脱的那些理由 才全是在“自由心证”
法律只能针对他已经做出的行为来定义,而不是他的想法。他嫖这个行为 是事实。(要么就是jf搞错了 可能性不大),至于后面的动机一些列心理活动 前因后果 ,与这个发生的事实比起来 都没那么重要。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13:23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3:19
不用我举证了 。官方(jf)发了通告了。。。。
反而是你为他开脱的那些理由 才全是在“自由心证”
法律 ...

理由我主贴已经讲了,嫖妓不能作为道德批判的依据,反而是道德高尚的依据,嫖妓不是错误,反而是洁身自好,
嫖妓是一个洁身自好的人的正确选择,


我们的分歧就在这一点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13:26
现在有一种观点是,违法就等于错误,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比天大,

法律真的比天还大吗,那也未见得,

古往今来有多少要代替老天,超越老天的自我神格膨胀,哪一个最后代替老天了?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3:34
我实在不能同意你说的“嫖妓不能作为道德批判的依据,反而是道德高尚的依据” 。
首先jf抓他不是以违反道德的名义 而是以触犯法律的名义。
我实在不认为他在这件事上 既触犯了法律 又体现了自己的道德高尚。触犯法律 却道德高尚 ,这两件事本身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 文明社会里 都是矛盾的。所以他们如果同时存在的话 ,要么就是这个国家法律指定出了问题,要么就是这根本就是胡扯。
嫖这个行为就是不对的。这没什么好开脱的。 至于你说他没坏到去杀人 所以他就道德高尚,他没强奸 所以他就道德高尚。他确实付钱了 所以他就道德高尚 (用你的观点来类比 ) 这个观点简直太可笑了。
赞扬一个因为嫖而触犯法律的人道德高尚,且拿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来作为他道德高尚的背书。实在太荒唐了。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3:35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13:26
现在有一种观点是,违法就等于错误,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比天大,

法律真的比天还大吗,那也未见得,

我实在不能同意你说的“嫖妓不能作为道德批判的依据,反而是道德高尚的依据” 。
首先jf抓他不是以违反道德的名义 而是以触犯法律的名义。
我实在不认为他在这件事上 既触犯了法律 又体现了自己的道德高尚。触犯法律 却道德高尚 ,这两件事本身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 文明社会里 都是矛盾的。所以他们如果同时存在的话 ,要么就是这个国家法律指定出了问题,要么就是这根本就是胡扯。
嫖这个行为就是不对的。这没什么好开脱的。 至于你说他没坏到去杀人 所以他就道德高尚,他没强奸 所以他就道德高尚。他确实付钱了 所以他就道德高尚 (用你的观点来类比 ) 这个观点简直太可笑了。
赞扬一个因为嫖而触犯法律的人道德高尚,且拿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来作为他道德高尚的背书。实在太荒唐了。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13:40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3:35
我实在不能同意你说的“嫖妓不能作为道德批判的依据,反而是道德高尚的依据” 。
首先jf抓他不是以违反 ...

法律出问题不足为奇,否则就不需要修法了,修法就自证法律是不完美的,

现代国家也好,法律也罢,科学,哲学,市场,领 导,包括实证,

都不值得盲从图腾,这本身就不科学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3:43
本帖最后由 用户名123 于 2021-11-3 13:44 编辑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13:40
法律出问题不足为奇,否则就不需要修法了,修法就自证法律是不完美的,

现代国家也好,法律也罢,科学 ...

算了, 我们在最基本的层面的共识(嫖这个行为即是不对的 也是犯法的 ,从法律维度 ,社会道德维度 都是一个彻底负面的举动)都达不到共识(甚至就是相反的) 。那也没什么好继续讨论的了。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13:45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3:43
算了, 我们在最基本的层面的共识(嫖这个行为即是不对的 也是犯法的 ,从法律维度 ,社会道德维度 都是 ...

没错,根本性分歧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3 16:38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3:34
我实在不能同意你说的“嫖妓不能作为道德批判的依据,反而是道德高尚的依据” 。
首先jf抓他不是以违反道 ...

法律和道德是两个维度的概念,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软性的,并没有统一标准。这样搞,只怕单身男士只有禁欲才算维护了道德。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3 17:05
很多道貌岸然的人物,其道德水准远低于鸡,这样的例子,影视剧有,历史上有,现实中更有。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17:21
五宝老腊肉 发表于 2021-11-3 16:38
法律和道德是两个维度的概念,法律是硬性的,道德是软性的,并没有统一标准。这样搞,只怕单身男士只有禁 ...

关于道德和法律 ,别故意胡扯。我和lz对话是完整的。看完再来说。 男士可以恋爱 ,没有恋爱可以自己手动解决。别把触犯法律当做儿戏,别把触犯法律当做是不得以。你是成年人 ,你可以控制你自己的行为 ,性需求不是基本需求,不同于温饱。别把“精虫上脑”包装得“正义闵然”。再次强调 单身男士不用禁欲,可以谈恋爱或者手动解决(你是成年人 不是巨婴 )。但触犯法律就有人收拾你。不管你怎么争辩。


作者: tim    时间: 2021-11-3 18:29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7:21
关于道德和法律 ,别故意胡扯。我和lz对话是完整的。看完再来说。 男士可以恋爱 ,没有恋爱可以自己手动 ...

对于未婚男人来说, 真不是多大个事, 不用上纲上线。 对于这种游街示众般批斗, 可能官方也觉得不妥, 所以后来都压下来了。 真实世界的事情, 不是非黑即白的, 存在很多灰度的东西。 pc这种行为,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又不危害他人, 没必要往死里整。西方所谓的法制社会, 很多地方p也是违法的, 但执法时也没这么严。p过的人不一定道德就败坏, 可能也是个善良有爱心的人, 至少比强迫性,骗良家妇女的要好得多。正常男人都能理解   
作者: Forceant    时间: 2021-11-3 18:47
今天还有更劲爆的,颠倒N+b,微博20分钟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20:29
现在选项是这样:

扭曲身心自我手淫+不违法嫖妓=德艺双馨道德高尚,

不扭曲身心不手淫+违法嫖妓=洁身自好道德高尚,

这个选项的本质是一个人应该自欺欺人还是自我诚实,应该逃避自己还是面对自己,

进而,

一个自欺欺人的人有可能道德高尚,还是一个自我诚实的人有可能道德高尚,

答案不言自明
作者: 山前有风    时间: 2021-11-3 20:32
1、行政处罚不能扩大化,包括转为更严厉的(类)刑事处分。2、上次文 革也是用道德批判最后生灵涂炭,遗害无穷。




作者: tim    时间: 2021-11-3 20:57
人性,从来就不是非黑即白。个人认为一种行为只要不妨碍或危害他人,即使是违规或违法, 都不是什么严重的事。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3 21:24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7:21
关于道德和法律 ,别故意胡扯。我和lz对话是完整的。看完再来说。 男士可以恋爱 ,没有恋爱可以自己手动 ...

不想恋爱非得要人去恋爱?啥子逻辑?不恋爱不pc,又有人会说李某迪生理不正常。pc违法,然而现实社会中多如牛毛,绝大多数逃脱了法眼,运气不好的大多数就是罚款了事,没钱就拘留几天,法律也没有认为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用法律来绑架道德就太小人了,遛狗不套绳,开车闯个红灯、占个线的也是违法,有人天天都在违法,该承担就承担,凭啥子要被网络示众,道德审判?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3 21:28
本帖最后由 五宝老腊肉 于 2021-11-3 21:29 编辑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7:21
关于道德和法律 ,别故意胡扯。我和lz对话是完整的。看完再来说。 男士可以恋爱 ,没有恋爱可以自己手动 ...

法律规定的收拾,就是罚款、拘留,他都一一承担了。但是没有通报,没有网络示众,没有道德审判,没有砸人饭碗。你看媒体措辞之严厉,说李是在挑战国法,我们开车闯红灯超速5码也算挑战国法?当然,说算也算,不过听起来有点扯淡。。。。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22:13
本帖最后由 用户名123 于 2021-11-3 22:18 编辑
tim 发表于 2021-11-3 18:29
对于未婚男人来说, 真不是多大个事, 不用上纲上线。 对于这种游街示众般批斗, 可能官方也觉得不妥,  ...

首先我认为 嫖这个行为 部分已婚未婚,他都是错的 ,且都是违法的。
其次 嫖这个行为 并不是对他人无害的,这个行为涉及到卖方供给产业链,产业链里有很多非法的东西(所谓黄赌毒不分家)。
再其次 我没有说嫖的人道德败坏 我说的是 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区别在于 你说的是“ 一个人”"一件事""一辈子"。我说的是行为可以改正,但不能不认错。也不能把错误合理化,"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这句话 不能用于对错误行为的开脱,行为是有对错标准的,最基本最显性也是最低的标准就是法律。

然后你也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没杀人只是强奸 所以他是个“好人”所以他没做错 ,没强奸 只偷盗 所以他是“好人”所以他没做错。不是的, 这些行为无论轻重, 都是不道德且违法的。不能用一个最恶的行为去合理化次恶的行为。
最后 我一直强调的是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是违法的行为 是错误的行为, 你似乎一直在纠结的是 惩罚力度问题。而惩罚力度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不在我正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另外 我是个正常男人 但我不能理解。我身边的同学 同事至少谈论这件事时 都表示不能理解。(我当然不确定他们私下会不会理解)但公开的说理解这种行为的人 本身就说明了一些他们自己很隐喻的事。两种情况 一是大家真的都不理解 ,二是只是有人知道理解很羞耻 是不好的事,所以说不理解。两种情况都证明 大家意识里 这就是个错误的行为 ,不道德的行为,违法的行为。所以也不要为这个行为合理化了。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22:23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22:13
首先我认为 嫖这个行为 部分已婚未婚,他都是错的 ,且都是违法的。
其次 嫖这个行为 并不是对他人无害 ...

兄弟,违法并不代表错误,更不代表无德,

法律并不是判断对错,道德与否的标准,

什么是标准呢,天道,俗称天理人情,

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再过一万年还是如此,

谁也不要妄想以天之名,代天行道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22:25
敬畏法律是对的,图腾则不必,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反映制法者的意愿。更不能把敬畏法律与遵循天道比肩而论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22:26
本帖最后由 用户名123 于 2021-11-3 22:43 编辑
五宝老腊肉 发表于 2021-11-3 21:24
不想恋爱非得要人去恋爱?啥子逻辑?不恋爱不pc,又有人会说李某迪生理不正常。pc违法,然而现实社会中多 ...

首先 ?故意搅浑水吗?我什么时候说过不想恋爱非得恋爱?不管你想不想恋爱 就是不能嫖。
其次 你要知道社会里 还有更多的人不嫖 尊重纪律 守护法律,就算嫖不是李云迪一个人的行为,也不能代表这个行为就是对的。
最后   虽说不同的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惩罚,但 我一直讨论的话题不是 惩罚力度的话题, 而是嫖这个行为应该被惩罚的问题。(请不要故意混淆视听 )
你一直说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的问题 与我说的 应不应该惩罚这个错误行为的问题 不是一个话题。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22:36
本帖最后由 用户名123 于 2021-11-3 22:44 编辑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22:23
兄弟,违法并不代表错误,更不代表无德,

法律并不是判断对错,道德与否的标准,

只针对行为 不针对人。我一直都说 他的这个行为是不道德且违法的,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但不是说李云迪这个人一辈子就是个丧尽天良的人。请搞清楚这两点。 他要是能认错 能改正 接受惩罚 ,那确实不应该用异样眼光对待。但绝对不是把嫖这个行为合理化。

其次 法律不是凭空而生的,他是要有民俗民情以及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等综合考量来制定的。、
如果讲天理人情 我们古代是一个儒家大国 (不管是不是儒表法里)请问哪本儒家法家经典里把嫖这个行为合理化过?
再谈现代 我们是一个特色的社会主义gj 又有哪部纲要 说嫖符合天理人情了?(而现代人是活在现代的 应该遵守现代的规定)
嫖这个行为即不符合中国的古代宣扬的精神文化 也不符合当代宣扬的精神文化,而且明确犯法。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3 22:38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22:23
兄弟,违法并不代表错误,更不代表无德,

法律并不是判断对错,道德与否的标准,

另外 推荐看看 今天发表在的法制日报上的刊文《嫖c合理化的论调 当休矣》,说不定可以解答你很多困惑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23:21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22:36
只针对行为 不针对人。我一直都说 他的这个行为是不道德且违法的,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但不是说李云迪这 ...

把你的逻辑概括起来就两条,一,法律代表天理,二,所以法律作为道德工具是合理的,

这两条一条都不正确,原因我前面已经讲了,

至于你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中国古代文化,体制的角度理解现代文化,

好比屠夫从屠刀的角度理解武术,农夫从锄头的角度理解地球,这是盲人摸象,

文化有着比法律广博得多的范畴,儒家说食色性也,道家说道法自然,不会考虑是不是违背了秦律还是唐法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3 23:25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22:38
另外 推荐看看 今天发表在的法制日报上的刊文《嫖c合理化的论调 当休矣》,说不定可以解答你很多困惑

上午就看过了,那篇文章谈的是嫖娼要不要合法化的问题,我谈的是嫖娼是不是道德标签的问题,两码事,
发现没有,讨论了几页,你仍然把法律与道德划等号,这就是你的问题所在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3 23:55
本帖最后由 五宝老腊肉 于 2021-11-3 23:57 编辑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22:26
首先 ?故意搅浑水吗?我什么时候说过不想恋爱非得恋爱?不管你想不想恋爱 就是不能嫖。
其次 你要知道 ...

你说正常男人如果没有女朋友就选择手淫,那么不想手淫伤身又想合法解决,不就只有违背自愿去恋爱啰?难道你不是这个逻辑?人家愿意承担法律风险,愿意承担罚款拘留的可能性去P,为什么不可以?违法的事情不应该做,不代表绝对不能做,问题在于做的风险成本你承受得起不,或者在骗人感情的道德问题和承受法律风险之间你选择什么?当然,你也可以正常的去手淫。再如极端的事情,自杀不应该做,但不是不能做吧?为啥自杀还是会发生?现实中我们有意无意会违法,只不过情节轻微没有后果罢了。
李某迪这个事件的争议焦点就是惩罚方式和力度问题,如果惩罚不包括通报公开道德审判,这个事情你压根不会知道,不会产生社会影响,你今天根本没有可能来讨论这个事情。如果讲是否该惩罚问题,根本不用讨论,你永远正确,毕竟口头教育和死刑都是惩罚,随便jf自由选择就可以了,对不?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4 00:09
本帖最后由 黎君 于 2021-11-4 00:11 编辑

人应该遵纪守法,我赞成,但并不代表道德高尚,

有些人选择不遵纪守法,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并不代表道德不高尚,

道理就这么简单
作者: chongq689    时间: 2021-11-4 01:42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22:36
只针对行为 不针对人。我一直都说 他的这个行为是不道德且违法的,应该收到法律的惩罚,但不是说李云迪这 ...

毛左啦!!!!
作者: chongq689    时间: 2021-11-4 01:43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17:21
关于道德和法律 ,别故意胡扯。我和lz对话是完整的。看完再来说。 男士可以恋爱 ,没有恋爱可以自己手动 ...

全民公投定存废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4 10:50
chongq689 发表于 2021-11-4 01:42
毛左啦!!!!

?????????有理说理 ,请不用胡乱贴标签。很没品。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4 10:52
chongq689 发表于 2021-11-4 01:43
全民公投定存废

????我觉得你说这句话前 应该了解下我们的zz体制 , 以及我们的公文用词。但凡有那么一点点了解 也就不会说出这种话且还用这个词语了。
不用回我了。谢谢 。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4 10:56
本帖最后由 用户名123 于 2021-11-4 11:09 编辑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23:25
上午就看过了,那篇文章谈的是嫖娼要不要合法化的问题,我谈的是嫖娼是不是道德标签的问题,两码事,
发 ...

法律的制定是有参考道德因素的。换句话说,道德与法律的坐标方向是有趋同性的。我说那么多 不知道您是故意看不到还是真的没看到。 如果您觉得这个行为是对的,是符合道德的 ,那我就只能祝福您了。毕竟当今社会是不容忍这个行为的。不管您怎么想,怎么辩,做出这个行为 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事实。 就这样吧。对这件事都需要长篇大论来说明是既不符合道德也是违反法律的 真是荒诞的很。 (真的累了。 还好不管怎么说 。作出坏的行为 就会得到法律制裁  这点改变不了  不管这个人觉得自己多么正当  这也就够了   )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4 10:59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23:21
把你的逻辑概括起来就两条,一,法律代表天理,二,所以法律作为道德工具是合理的,

这两条一条都不正 ...

我只能说您提取信息(概括信息)的能力 是有进步空间的。您概括的两条都是您自己加工出来的。并不是我表达的重点。
算了 就这样吧。累了。



作者: 用户名123    时间: 2021-11-4 11:01
五宝老腊肉 发表于 2021-11-3 23:55
你说正常男人如果没有女朋友就选择手淫,那么不想手淫伤身又想合法解决,不就只有违背自愿去恋爱啰?难道 ...

说累了。不想再说了。那么浅显易懂的问题 ,还需要长篇大论。真的很荒诞。如果觉得嫖是正当的那就去吧,不用再这里合理化了,用行为说话。但记得是要承担后果的就行。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4 11:23
本帖最后由 黎君 于 2021-11-4 11:46 编辑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4 10:56
法律的制定是有参考道德因素的。换句话说,道德与法律的坐标方向是有趋同性的。我说那么多 不知道您是故 ...

法律与道德具有相似的价值指向,这是当然,没什么问题,没有哪个司法者会制定违背道德的法律,但并不代表法律可以与道德划等号,甚至定义道德和代言道德,
两者涵盖的范畴差距太大了,

我和地球都围绕太阳公转,并不代表我可以定义地球和代表地球,秘书和老板都具有相似的价值指向,并不代表秘书可以定义老板和代表老板,

具体到李云迪,他违法了,确凿无疑,他受到法律惩罚了,也应该,但他的事情,显示出他道德的闪光之处,也是天理人情之所在,
所以此后把他的事件公之于众,代表道德代言人和裁判员对他进行道德批判,说轻点叫越厨代疱,说本质点叫权力的傲慢





作者: 黎君    时间: 2021-11-4 11:41
总结一下吧,

老百姓应该遵纪守法,敬畏法律,这没错,

但法律本身也应该敬畏天理人情,敬畏道德,敬畏天道,

毕竟道法自然,不是律法自然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4 12:11
本帖最后由 五宝老腊肉 于 2021-11-4 12:49 编辑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4 11:01
说累了。不想再说了。那么浅显易懂的问题 ,还需要长篇大论。真的很荒诞。如果觉得嫖是正当的那就去吧, ...

你确实累,反复把道德和法律划等号。难道除了绝对遵纪守法的好人,其他都是违法乱纪的坏人?违法不等于无德,合理不等于正当,不反对不等于老子要去做,这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占据绝大多数的恰恰是灰色状态。法律是人制定的,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随着人文进步而进化。为什么这么多人不再一边倒无脑众人推,说明有人还有自我思考力,能够辩证去评判事情的正反两面。

作者: 林间飞雨    时间: 2021-11-4 15:06
这件事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在公开传播,结果被无限扩大化,这个公开和传播的过程和行为,本来就是缺德的行为,甚至有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作者: 半句多    时间: 2021-11-4 15:15
李云迪即便有违道德,有违法律,但这样的处理方式的确过火了,让大多数人无法认同,赶尽杀绝,好在李才华横溢,只有换个地方倒也影响不大,如果换成普通的你我,这等处理就惨了。
作者: chongq689    时间: 2021-11-4 15:24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4 10:52
????我觉得你说这句话前 应该了解下我们的zz体制 , 以及我们的公文用词。但凡有那么一点点了解 也就 ...

真的很了解体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机关及其人民jc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哪些法律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顾名思义就是规范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行政诉讼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也属于基本法律。其他方面基本法律的界限如何界定,实践中主要是由全国人大****会来确定。


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大致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提出法律草案。大会****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是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2、法律案的审议。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草案提请大会表决。法律案在列入大会议程前,一般先由全国人大****会进行反复审议和修改,然后再由全国人大****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和公布。法律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其他方式进行。目前,多数情况下,对法律案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大会****团公布。





作者: tim    时间: 2021-11-4 17:47
用户名123 发表于 2021-11-3 22:13
首先我认为 嫖这个行为 部分已婚未婚,他都是错的 ,且都是违法的。
其次 嫖这个行为 并不是对他人无害 ...

你这种无限上推根本就是胡搅乱缠, 照你这种逻辑,lyd的事能上纲上线到祸国殃民。 我不知道你是生活在真空中,还是有道德洁癖, 还是无性趣, 你可以问问你周边的男性朋友, 有多少没去过。 人还是应该世俗化点, 道德首先是来要求自己, 而不是审判别人的。 p这种行为虽然违法违规, 但它没有妨碍他人, 没必要站在道德制高地,游街示众往死里整。泰格伍兹,菲尔普斯性成瘾,搞得严重得多,别人也能容忍。 包容心是一个社会成熟的标志, 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和吸引外才,才有可能和美帝竞争。 什么都要求德艺双馨, 滥用道德审判, 这种情绪本来就是不正常的。   

作者: 美丽的重庆    时间: 2021-11-4 19:15
离开了尺度谈处罚就是耍流氓
作者: 千里广大    时间: 2021-11-4 19:24
tim 发表于 2021-11-4 17:47
你这种无限上推根本就是胡搅乱缠, 照你这种逻辑,lyd的事能上纲上线到祸国殃民。 我不知道你是生活在真 ...

对的!PC一般是抓现行,这次居然翻转账记录,不弄倒誓不罢休啊
好奇的是转账记录上,肯定还有其他顾客,为什么不一视同仁?

作者: 长江上游经济区    时间: 2021-11-4 20:11
依法治国是席伟人说的。依法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LYD是否在申述的时效内,逗已经被批臭并踏上一只脚咯,程序是否有问题。
作者: yeyong74    时间: 2021-11-4 22:49
比比阅女无数反倒被吹捧为什么国民老公的王公子,李有好大个错要恨不得一棍子打死?是谁更会败坏社会风气?
作者: 五宝老腊肉    时间: 2021-11-4 23:09
yeyong74 发表于 2021-11-4 22:49
比比阅女无数反倒被吹捧为什么国民老公的王公子,李有好大个错要恨不得一棍子打死?是谁更会败坏社会风气?

王是公开的,李是私下的。一个摆明了让全中国人知道老子有钱就要乱搞,这是主动损害公共价值观。一个躲开大众解决问题,并没有随地大小便。李在主观上根本不想影响大众,客观上若不是jf涉嫌违规公开警情,大众也不可能知道。

作者: 巴南老雷    时间: 2021-11-5 09:11
标准问题,租一天算嫖,租多天属于隐私问题
作者: 巴南老雷    时间: 2021-11-5 09:12
标准问题,租一天算嫖,租多天属于隐私问题
作者: 金色阳光    时间: 2021-11-6 08:21
黎君 发表于 2021-11-3 22:23
兄弟,违法并不代表错误,更不代表无德,

法律并不是判断对错,道德与否的标准,

说的完全正确

作者: yunhai1986413    时间: 2021-11-7 14:20
率直 发表于 2021-10-31 22:28
和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有异曲同工之处。

不知道听说过没有,wenge2.0现在说话最后注意点。搞不好就遭了,
作者: psp2003    时间: 2021-11-8 10:14
人家可能是女的,你们还追着辩论,哈哈




欢迎光临 经典重庆 (http://bbs.jdcq.net/)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