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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知识] 结婚合意能否附条件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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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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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结婚是非常普遍的,男女结婚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且双方要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结婚,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那么结婚合意能不能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北京离婚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结婚合意能否附条件附期限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最基本制度之一,男女符合结婚条件,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结婚。所以结婚不能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结婚要男女双方自愿,并且结婚时,不能附条件和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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