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2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生活小知识] 有期徒刑宣判前的拘留是否计算在内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2-7-27 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是移送到监狱服刑的,而在监狱服刑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假释的,那么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由什么人提出?下面由广州刑事辩护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由谁提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由负责执行刑期的机关提出建议书,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假释的时间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具有假释的资格。原则上罪犯执行刑期未达到时间标准的,是不准假释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这种特殊情况指的是有国家****、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人民****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由负责执行刑期的机关提出建议书,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