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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园霸凌者一点颜色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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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08: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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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殴打固原原州区张易镇红庄小学12岁学生,被打者是她的孩子。

    该事件的视频,经网上传播发酵,引起广泛议论。固原市****局立即进行了处理,对外发布通报。大意是:11月22日,张易镇派出所接警,称有学生被殴打,副所长王某带领人员出警处理。现场发现两名三年级学生被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期间马某某离开现场,王某与辅警戴某找回时踢打了马某某。事后,马某某经检查有轻微软组织挫伤。11月23日,王某被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家属道歉,24日被撤销行政职务。

   这件事,可能令****机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网络舆论竟然一边倒,网友们纷纷力挺派出所警官的做法,有相当多的网友呼吁,应该撤销对该副所长的处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多样化的特点,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因未达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被免于刑事处罚,从而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公众强烈不安。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下,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情节未构成严重后果,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所以,14周岁以下的校园霸凌孩子是可怕的,如果不给点“颜色”矫正,则可能无法无天。

     现在固原市原州区涉事民警被撤职处理,那么这是否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帮助弱者声张正义,反而给校园霸凌者助长的“底气”和“威风”。通过互联网这样的传播,一些校园霸凌者是不更加“猖狂”,或者滋生更多的。广大基层民警看到这案,是不以后遇到类似问题,都不敢直面进行教训,“明哲保身”绕着走?

    老实讲,现在的一些孩子,学校不敢管,不敢批评,甚至不敢碰一个“手指头”,在学校惹是生非。有个别孩子,家长也管不了或者放任自流,这样的问题孩子怎么办?难道就让他们祸害学校环境,将来再给社会添乱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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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09: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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